台北影視節「十大偶像劇」明星選拔活動辦法:
1.
票選對象:
a.
由網友提供偶像名單:需為近三年有參與台灣電視劇或電影演出之演員(註:如非前述條件之建議名單,主辦單位有權刪除)。
b.
即時前十名偶像之照片及資料放置於網頁上方,其餘名單皆為下方點選處提供名字為投票項目。
2.
票選及推薦辦法:
a.
開放票選及推薦時間自2007年10月20日14:00至11月20日18:00止
b.
每人每天限投票一次,每次投票最多圈選 10 人;最少 1 人,不得重複投票。
c.
每人每天限推薦一次,最多推薦 3 人;最少 1 人,請勿與現有榜單上之名單重複。
d.
參與抽獎活動需於網路上登錄:身份證字號、姓名、聯絡電話、E-mail(登錄不完全或登錄資料與身份證件不符者,視為自動棄權)。
3.
抽獎辦法說明:
a.
凡參加者即可於票選活動間每週抽選獎品。
b.
所投票之十大偶像如當選十大偶像明星者,即可參加票選結束後之特別獎抽獎。
c.
抽獎過程由華視聘請之合格律師及會計師見證,得獎名單除於網站公佈外,並邀請參加頒獎典禮。
4.
獎品:
a.
每週抽出四名幸運網友獨得價值$1,000 元獎品,四週共計 16 名。
b.
特別獎:將於最後一週抽出曾投票給當選偶像之網友,總共將抽出五名幸運兒,每人獨得價值5,000元獎品。

網址:http://www.ttff.com.tw/idol/10idol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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